主题位置 出行保险 » 论坛 » 出行保险 »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 Prev1Next »
分享
旧帖 2007-09-12 19:00:28
Post #1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wing0605 离线 wing0605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保障内容  航空意外险  火车/轮船意外险  汽车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
  普卡                 50万           15万                  5万             5万
  金卡                100万           15万                  5万             5万
  VIP金卡           200万          15万                  15万            5万
  
  旅行住院医疗
  5000元
  5000元
  5000元
  
全国旅行住院押金
  -
  5000元
  5000元
  
出院理赔协助服务
  -
  提供
  提供
  
全国现金支援服务
  -
  提供
  提供
  
国内外急难救助服务
  -
  提供
  提供
  

 
旧帖 2007-09-12 19:51:37
Post #2
回复: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
 
出行保险 离线 出行保险 哇,好事哦。楼主贴个条款来看看。
 
旧帖 2007-09-13 17:49:12
Post #3
回复: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
 
wing0605 离线 wing0605 万里通联名信用卡客户服务手册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非常感谢您选择了中国平安万里通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万里通联名卡”),愿它成为您旅行与生活的必备良伴。
万里通联名卡除了与一般信用卡一样带给您便利的理财服务外,还提供在旅行中可能遇到的公共交通意外、旅行意外、旅行住院医疗等全方位的保障;住院代垫押金、现金支援、急难救助等各项救援服务则能够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敬请详阅本手册。
  
祝用卡愉快!
  
深圳平安银行
  
温馨提示
  
  本信用卡中赠送的保险责任请见本手册的《条款篇》
  请您出行随身带卡,用卡时请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金卡和VIP金卡持卡人只有在异地出险时,我们负责提供服务和保障(各种公共交通意外是不区分本地、异地的),普卡持有人只享有保险保障
  当金卡和VIP金卡持卡人出险需要治疗时,请前往平安当地特约医院就诊。医院网点请参看本手册的《医院网点篇》,或者拨打我们24小时服务热线95511咨询
  为金卡和VIP金卡持卡人提供的住院代垫押金服务,是代垫住院48小时内(限额为5000元)的住院费用
  
95511是我们为您准备的24小时服务热线,一个电话,解决您的所有问题。
注:请拨打95511转9人工服务
  
目录
认识篇  3
保障功能  3
飞机意外保障  3
火车/轮船意外保障  3
汽车意外保障  3
旅行意外保障  3
旅行住院医疗保障  3
服务功能  4
旅行住院代垫押金  4
现金支援服务  4
出院理赔协助  4
急难救助服务  4
服务篇  5
旅行住院代垫押金服务  5
现金支援  6
急难救助服务  6
国内急难救助服务办法  7
海外急难救助服务办法  11
理赔篇  18
理赔流程  18
理赔申请资料  18
理赔协助  18
理赔方式  18
保障说明篇  20
责任释义  20
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22
如实告知  22
保险事故通知  23
保险金的申请  23
保险金的给付  25
合同内容变更  25
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25
争议处理  25
名词释义  25
医院网点篇  29
  
  
认识篇
  
保障功能
我们为持卡人提供了公共交通意外保障、旅行意外保障和旅行住院医疗保障。公共交通意外保障包括飞机意外、火车意外、轮船意外、汽车意外,以下内容为各项保障的简要描述,具体的保障责任以《条款篇》的说明为准
  
  飞机意外保障
持卡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飞机期间发生了意外,如果持卡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卡上载明的档次所对应的飞机意外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持卡人残疾,我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火车/轮船意外保障
持卡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火车或轮船期间发生了意外,如果持卡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卡上载明的档次所对应的火车/轮船意外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持卡人残疾,我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汽车意外保障
持卡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汽车期间发生了意外,如果持卡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卡上载明的档次所对应的汽车意外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持卡人残疾,我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旅行意外保障
持卡人旅行期间在异地发生了意外,如果持卡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卡上载明的档次所对应的旅行意外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持卡人残疾,我们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旅行住院医疗保障
持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期间在异地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在旅行地住院并进行治疗的,我们会按照持卡人所发生的相关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卡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服务功能
我们为金卡和VIP金卡持卡人提供以下服务:旅行住院代垫押金服务、现金支援服务、急难救助服务、出院理赔协助
  
  旅行住院代垫押金
持卡人在异地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需住院时,一时现金不足而无法交纳住院押金,由我们为持卡人提供担保(时间为48小时,上限为5000元以内),先行住院治疗。
  现金支援服务
持卡人在异地因紧急情况(如丢失钱包等),急需现金支援,我们将为持卡人提供小额现金支援服务。
  出院理赔协助
持卡人因意外或突发疾病在异地住院,出院时,我们会有专人协助持卡人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  急难救助服务
我们为持卡人提供的急难救助服务包括国内急难救助服务、海外急难救助服务。其中国内急难救助服务主要包括医疗转送回居住地、协助送回未满18周岁儿童、出院后疗养住宿等12项,海外急难救助服务包括紧急翻译援助、护照丢失援助、医疗转送回国等20项。
详细的急难救助服务内容请见《服务篇》
  
 我们提供的不同保障套餐组合,按您所持卡的不同,对应不同额度的保障责任,金卡和VIP金卡持有人享受以上的服务。
保障内容  普卡  金卡  VIP金卡
飞机意外  50万  100万  200万
火车/轮船意外  15万  15万  15万
汽车意外  5万  5万  15万
旅行意外  5万  5万  5万
旅行住院医疗  0.5万  0.5万  0.5万
温馨提示:
  百万保障,早刷早有!您仅需成功刷卡一笔(不限金额),上述保险权益即可拥有。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万里通联名卡首次有效刷卡消费次日零时起,至信用卡核准发卡日次年周年日二十四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为避免您的保障时间缩短,请您拿到卡片后尽快刷卡!
  您刷卡的范围包括刷卡一般消费、预借现金,但不包括还款和向账户内存款;
  万里通联名卡“有效”卡片即为有效的保险凭证, 如果您注销信用卡,上述保险责任随之终止。详细说明请登陆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网站www.4008824365.com
  本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手册中的我们和我公司指的均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详细的保险条款请登陆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网站www.4008824365.com
服务篇
为更方便、快捷的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请参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旅行住院代垫押金服务
  
现金支援
  
急难救助服务
  
我们将按以下的办法为您提供急难救助服务
  
国内急难救助服务办法
第一条  名称定义
1、  国内急难援助服务凭证
指本公司发放的证明持卡人享有国内急难援助服务资格的凭证。平安万里通联名信用卡为国内急难援助服务凭证。
2、  持卡人:
指持有平安万里通联名信用卡(金卡和VIP金卡),长期居住或经常往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信用卡指定赠送保险的客户。
3、  居住地:
指持卡人最后指定并经本公司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居住城市。
4、  近亲属:
指持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5、  意外伤害
指持卡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6、  突发疾病
指持卡人发生不可预期的疾病或在本次旅行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7、  紧急情况
指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8、  国内
指除港、澳、台之外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
  
第二条  有效期间
国内急难援助具体的有效期间参照信用卡中心赠送给持卡人保险的期间。特别声明:在上述期间内,如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效力终止,国内急难援助的效力也将同时终止。对此,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第三条   特约援助机构
本办法所述的国内急难援助服务特约机构,指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持卡人提供国内急难援助服务的国际专业援助公司。
  
第四条  援助条件及要求援助的方法
持卡人在国内急难援助卡有效期间内,离居住地100公里外的国内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旅行时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引致紧急情况,且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期间,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上所载的服务电话向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申请援助。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并获得下列各项信息后,依照国内急难援助服务办法,为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
1、  持卡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2、  持卡人发生紧急情况的地点及可以联系到持卡人、或持卡人近亲属的联系电话;
3、  持卡人所处的紧急情况及所需的援助服务(在约定援助范围之内),以及初诊医疗机构名称、联系电话、主治医生姓名及初依病况。
如持卡人出行的目的为就医治疗或该行程违反医生忠告者,不得要求本办法所载的各项援助服务。
  
第五条  援助内容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根据持卡人的需要,每日 24 小时,全年无休,为持卡人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1、  医疗咨询
持卡人在国内旅行途中,因身体不适需要有关医疗咨询时,可 24 小时拔打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电话得到医疗咨询服务。此医疗咨询仅属建议性质,并不构成诊断。如持卡人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可安排持卡人至最近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但所有治疗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2、  医疗监控
持卡人在国内旅行途中在异地住院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医生协同持卡人的主治医生视察其治疗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并通知持卡人家属。
3、  紧急口讯传递
持卡人或其近亲属发生紧急伤病事故时,皆可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情况尽快通知持卡人的近亲属或持卡人。
4、  医疗转送
持卡人在国内旅行途中,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致紧急情况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救护车或其他适当交通工具由医生或护士陪同转送持卡人从初诊地点至邻近且对治疗其伤病最适当的医院。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负担上述转送费用及持卡人从出事地点到初诊地点合理的运送费用,医疗转送必须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及其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属于医疗上所必须。
5、  医疗转送回居住地
在异地住院治疗后,根据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和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共同认定,持卡人的病情不会影响持卡人医疗转送回居住地,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持卡人乘正常航班(经济舱)或其他适当的交通工具回其在国内居住地。此交通工具的选择根据持卡人的病情而定。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尽量使用持卡人原持有的回程机票,在持卡人原持有的返回票无效时,持卡人应将原持有票交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处理,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另行订票并负担其费用。持卡人因医疗上的理由需使用轮椅、担架或其他辅助设备转送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为持卡人安排并负担其费用。持卡人转送的任何决定必须是其主治医生和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在医疗监控下共同决定。
6、  近亲属探病
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连续住院超过 3 日,而引致亲属探访,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协助持卡人的指定直系亲属安排往返机票(经济舱)、车票及旅馆住宿,并承担一位在中国境内的近亲属的机票、车票费用及连续 5 天住宿费,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 元。如持卡人已经享爱“紧急情况随行人员旅行及住宿“服务,则不可再享受此项服务。
7、  近亲属处理后事
若持卡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在异地身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一名持卡人在中国境内的近亲属或指定代理人前往身故地处理后事,并承担往返机票(经济舱)、车票费用及连续 5 天住宿费用,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 元。
8、  协助送回未满 18 周岁儿童
持卡人的未满 18 周岁子女随同持卡人一同旅行时,持卡人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住院或身故造成该儿童无人照顾,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该未满 18 周岁儿童返回国内的居住地,并负担所需交通费用。如有必要,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合格的随行人员伴随该未满 18 周岁子女返回,并负担该随行人员的费用。
9、  出院后疗养住宿
若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及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均认为持卡人于出院后需在当地进行疗养,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为持卡人安排及支付医院至休养酒店的转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合计住宿费用以人民币 3000 元为限。
10、  紧急返回居住地料理近亲属后事
如持卡人身处异地时获悉近亲属身故,并需立即折返其居住地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会安排持卡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或其它必须的交通工具返回原居住地,并承担所需费用。但该近亲属之身故日必须在万里通保险生效 180 天之后(对续卡客户无此限制),但因意外或突发疾病身故的不受此限制。
11、  紧急情况随行人员旅行及住宿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并支付与持卡人同行的 1 名近亲属或指定代理人在有关持卡人的紧急医疗护送过程中交通及住宿的费用(最高保障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如持卡人已经享受“亲属探病“服务,则不可再享受此项服务。
12、  旅行信息咨询
持卡人可以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联络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获得如下信息:
国内城市天气信息
航班、铁路车次信息
国内主要城市、旅游城市酒店信息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当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致紧急情况时,持卡人、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应尽快以适当的方式安排持卡人前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处理。
若持卡人于未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前已先行入院,则持卡人、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应于发生紧急情况起三日内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持卡人、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未于三日内进行前述通知,致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有效服务成本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持卡人负担。
因持卡人、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疏于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或其他不可归于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事由,致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行动延误或无法进行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就医后转送回居住地配合事项
为使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能安排持卡人就医后转送回居住地,持卡人应遵守下列各款之约定:
1、持卡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应提供下列各种资料:
A 持卡人接受治疗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B 主治医生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疗小组或其指定的代表有权探视持卡人的治疗情形。持卡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探视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可停止为其提供医疗援助服务。
3、持卡人返回居住地及所搭乘交通工具的选择,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疗小组视持卡人个案决定。
  
第八条 证明文件
持卡人应协助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取得急难援助费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收据,以处理相关账务及代垫款项清偿事宜。因取得前有关证明文件及收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按第五条各项援助内容决定负担者。
  
第九条 请求权时效
持卡人急难援助服务的相关理赔金额请求权或其它法律上请求权,自急难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即失效。
  
第十条 除外事项
1、  持卡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国内急难援助责任。
2、  持卡人所遭遇的紧急情况系由下列原因造成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急难援助责任:
(1)  战争,两国的敌对行为,内战,内乱,军事政变,示威暴动及恐怖行动等。
(2)  参与犯罪行为。
(3)  参与赌博性活动,赛车,赛马,自由车或运动表演或比赛的急训,参加职业性运动比赛。
(4)  参与斗殴,但持卡人自卫行为不在此限。
(5)  核子辐射,感染或爆炸。
(6)  持卡人流产或分娩,但因怀孕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所致早产或流产者,不在此限。
(7)  精神方面病症患者。
(8)  故意使用过量药物或酒精所致疾病,但持卡人依照合格医生处方使用药物所致的症状,不在此限。
(9)  自杀,自残或持卡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者。
(10)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经当地政府登记许可的民用飞行客机。
(11)  任何合格医生已告知持卡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旅游的目的为诊疗或就医者。
(12)  在以下地区乘坐正常营业性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及由旅行社安排的旅行汽车)以外的交通工具或徒步旅行: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13)  既往病症:持卡人在发生本次紧急事件前一年内因该疾病曾入院或进行过门诊治疗。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之免责事由
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正式宣战)、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或其他飓风、水灾、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由,或因持卡人的家属或其指定代理人疏于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等不可归于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事由,致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急难援助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为持卡人所安排的医院、医生、诊所及其它类似的专业机构、人员是独立的服务单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不是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雇员、代理或服务人员,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对其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雇员所为,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海外急难救助服务办法
第一条  名称定义
1、  海外急难援助服务凭证
指本公司发放的证明持卡人享有海外急难援助服务资格的凭证。平安万里通联名卡为海外急难援助服务凭证。
2、  持卡人
指持有平安万里通联名卡(金卡和VIP金卡),长期居住或经常往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信用卡指定赠送保险的客户。
3、  近亲属
指持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4、  意外伤害
指持卡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直接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5、  突发疾病
指持卡人发生不可预期的疾病或在本次旅行中第一次发生的疾病且非既往症。
6、  紧急情况
指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致无法防止且急需外来援助的严重情况。
7、  居住地
指持卡人指定的居住城市。
8、  中国
指除港、澳、台之外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地区。
  
有效期间
国内急难援助具体的有效期间参照信用卡中心赠送给持卡人保险的期间。特别声明:在上述期间内,如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效力终止,国内急难援助的效力也将同时终止。对此,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第二条   特约机构
本办法所述的海外急难援助服务特约机构,指与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持卡人提供海外急难援助服务的国际专业援助公司。
  
第三条  援助内容
本公司特约机构根据持卡人的需要,每日24小时全年无休,为持卡人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1、  旅游前咨询服务
持卡人出国前可在国内拨打电话咨询天气、海关、汇率、机场税等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2、  旅游签证及预防针须知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向持卡人提供海外旅游、预防针及出国前的健康咨询等资料。
3、  领使馆资料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提供目的地国家使领馆在中国的地址、电话及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的地址、电话。
4、  电话医疗咨询
在境外旅行途中如遇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等紧急医疗情况时,持卡人可以拨打 24 小时电话获得紧急医疗咨询。
5、  医疗服务机构转介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提供当地的医生、医院的名称、地址及电话。但持卡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对该医疗机构的治疗效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6、  递送基本药物
在境外旅行中,若持卡人在当地无法获得治疗或护理所必需的基本药物以及医疗供应品,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为持卡人递送该药品或医疗供应品,但药品费用及递送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所递送的药品或医疗供应品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7、  门诊服务安排
应持卡人的要求,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为在境外的持卡人安排预约医生,并协助持卡人安排因门诊所需的酒店住宿及其后的复诊。但所有医疗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8、  协助提取保险索赔表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可以协助持卡人获取保险金的索赔表格。
9、  法律团体转介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向持卡人提供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10、  紧急口讯传递
持卡人或其亲属发生紧急伤病事故时,可以要求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情况尽快通知持卡人或其亲属。
11、  紧急翻译援助
持卡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以拨打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电话得到免费的电话翻译服务。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也可为持卡人在当地雇佣合格的翻译,但雇佣翻译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2、  护照丢失援助
当持卡人在海外丢失护照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提供当地中国大使馆的资料及补发手续。补发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13、  紧急回国料理近亲属后事
当持卡人在中国境内的近亲属身故时,如持卡人在境外旅行途中(不包括移民)并需要紧急返回中国,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并支付一张往返机票(经济舱)。近亲属之身故日必须在万里通卡生效 180 天之后(对续卡客户无此限制),但因意外或突发疾病身故的不受此限制。
14、  紧急医疗转送
持卡人在境外遭遇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救护或其他交通工具或医疗队伍陪同转送持卡人从初诊地点至邻近且对治疗其伤病最适当之医院。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负担上述转送费用(包括交通工具、医疗队伍、医疗设备、行政费用)。医疗转送必须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及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共同认定属于医疗上所必需。
15、  医疗转送回国
持卡人在海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根据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和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共同认定,持卡人的病情不会影响持卡人医疗转送回居住地(由持卡人指定),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持卡人乘正常航班(经济舱)或其它适当的交通工具回居住地。此交通工具的选择根据持卡人的病情而定。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尽量使用持卡人原持有的返回机票。如持卡人无原始机票,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承担返程机票的费用。如持卡人的原始机票需要升舱或更改日期,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承担升舱和更改日期的费用。如持卡人原持有的返回票无效时,持卡人应将原持有票交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处理,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另行订票并负担其费用。持卡人因医疗上的理由需使用轮椅、担架或其它辅助设备转送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为持卡人安排并负担其费用。持卡人转送的任何决定必须是其主治医生和本公司特约援助的医生在医疗监控下共同决定。
16、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或当地火化安葬
若持卡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境外身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运送遗体或骨灰返回中国境内或国籍所在居住地,棺木(或骨灰盒)规格以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者为限。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只负担购买棺木(或骨灰盒)及运送费用。
若持卡人之近亲属要求且情况允许之下,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在事故当地安葬并负担其费用,但该项费用以遗体运回居住地所产生的费用为限。
17、  近亲属控病
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在中国境外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的 5 天之后,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一位持卡人的近亲属或指定代理人到持卡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机票(经济舱)、连续住宿 5 天(任何合理的饭店,但每天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但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责帮助该近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
18、  协助送回未满 18 周岁儿童
持卡人的未满 18 周岁子女随同持卡人一同旅行,因持卡人的意外伤害而在中国境外住院导致无人照顾,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代为安排该未满 18 周岁儿童返回在中国境内或国籍所在的居住地(由持卡人指定),并负担其返程机票费用(经济舱)、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如该儿童原持有的返回票无效时,持卡人应将该儿童原持有票交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处理。
必要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雇用一名合格的人员陪同该儿童返回,并支付费用。
19、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如持卡人的主治医生和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生都认为持卡人出院后根据医疗情况需要休养,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安排持卡人在出院后立即入住一合理的饭店以便其休养。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支付医院至休养饭店的转送费用及连续 5 天的饭店房间费用,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 1200 元。
20、  紧急路线安排
如持卡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将帮助持卡人重新安排航班计划。
  
第四条  服务使用方法
持卡人遇紧急情况,本人或其亲属可向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申请援助。本公司全国电话中心 24 小时服务电话拨打方法如下:
  国际 800 对方付费电话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持卡人当时所在地拨中国的国际接入号) +80008695511 (因各国电信线路原因目前只能在 19 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拨打,具体国家地区情况见附表)以美国为例,您出行美国时需要援助服务,您只需拨 01180008695511 我们服务人员即会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  拨打人付费电话的使用方法如下:
(持卡人当时所在地拨中国的国际接入号) +8695511 或( 8651295511 )。以美国为例,您出行美国时需要援助服务,您只需拨 0118695511 或( 0118651295511 ),电话接通后您会听到提示音:“您好,欢迎致电中国平安人寿全国客户服务热线”,然后按“ 9 ”键选择人工服务,此时我们的服务人员即会为您提供服务。
上述电话每天 24 小时为持卡人提供服务,持卡人申请服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万里通卡号、出行日期;
2、  持卡人发生紧急状况下的地址及持卡人、持卡人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的联络电话号码;
3、  持卡人所处的紧急情况及所需的援助服务。
  
第五条   通知义务
持卡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致紧急情况时,持卡人或其家属应尽快以适当方式安排持卡人前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并立即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处理。若持卡人于未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前已先行入院,则持卡人、持卡的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应于发生紧急情况起三日内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持卡人持卡人的指定代理人未于三日内进行前述通知致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有效服务成本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持卡人负担。因持卡人或其家属疏于通知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或其他不可归于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事由,致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行动延误或无法进行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就医后医疗转送配合事项
为使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能在安排持卡人就医后继续提供医疗转送等服务,持卡人应遵守以下约定:
1、  持卡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A 、持卡人接受治疗之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B 、主治医生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2、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疗小组或其指定代表有权探视持卡人的治疗情形。持卡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探视时,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可停止提供医疗援助服务。
3、  持卡人进行医疗转送或返回居住地所搭乘的交通工具由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医疗小组视持卡人个案决定 。
  
第七条  证明文件
持卡人应协助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取得急难援助费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收据,以处理相关账务及代垫款项清偿事宜。
因取得前述有关证明文件及收据产生的费用,悉依第四条各项援助内容决定负担者。
  
第八条  服务地理范围和除处责任  
1、  持卡人如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海外急难援助责任。
2、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持卡人发生门诊、住院或需要急难援助的,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承担责任:
( 1 )持卡人故意犯罪或者违法行为;
( 2 )持卡人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兴奋剂;
( 3 )持卡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 4 )持卡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5 )持卡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 HIV 呈阳性)期间;
( 6 )战争、军事行动、 *** 或者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 8 )未经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和救护;
( 9 )门诊和常规、预防性、检查性、疗养性住院;
( 10 )自伤、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等由持卡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伤害;
( 11 )在旅行期间,违反医生建议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 12 )持卡人参加职业运动或者任何危险性运动、活动,例如(但不限于)摩托车运动、空中运动、带呼吸的潜水运动、任何形式的速度竞赛和其它任何竞赛等(正常大众化活动除外);
( 13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持卡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 14 )所有有关美容手术的一切费用;
( 15 )持卡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 16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 17 )任何精神的、心理障碍的治疗;
( 18 )定期或者长期做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
( 19 )性传播疾病、器官移植(包括人造移植)、怀孕、分娩、遗传疾病或者先天性疾病;
( 20 )化学污染、恐怖行为;
( 21 )既往症:以下病症为既往症,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予承担援助费用:痔疮、扁桃体切除、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胃及十二指溃疡、胆囊炎、各种结石、器官移植、子宫内膜异位、颈椎病、怀孕、流产(因遭遇意外事故所致早产或流产不在此限)、美容、牙齿整形、补牙(但外伤造成的紧急修补除外)、红斑狼疮、牛皮癣等慢性皮肤病。
3、  在把持卡人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输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承担责任。
4、  持卡人在本条第 6 款中所规定的不保的;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紧急救助、转运、治疗等援助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承担责任(除非事先经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特别同意)。
5、  本条款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服务当中因非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急难援助责任。
6、  持卡人前往下列任何国家和地区,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不负急难援助责任且不承担费用:
(1) 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2) 亚洲:朝鲜、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叙利亚、科科斯群岛、东帝汶;
(3) 非洲:除南非、埃及、摩洛哥、突尼斯和象牙海岸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4)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澳),基里巴斯,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岛(英),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属群岛,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大溪地。
(5) 南极洲
  
第九条   法律责任
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为持卡人所安排的医院、医生、诊所及其它类似的专业机构、人员是独立的服务单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他们不是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的雇员、代理或服务人员,但为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提供服务的承接人 / 机构,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有责任先行负担法律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因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雇员所为,本公司特约援助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公司名称  国家或地区  接入码
1  IIK  香港  001
2  SINGAPORE  新加坡  001
3  KDD  日本  001
4  SONERA  芬兰  990
5  FT  法国  00
6  中华电讯  台湾  00
7  TELESTRA  澳大利亚  0011
8  TELENOR  挪威  00
9  BELGACOM  比利时  00
10  KPN  荷兰  00
11  NZ  新西兰  00
12  SWISSCOM  瑞士  00
13  SPRINT  美国  011
14  IDC  日本  0061
15  TELEDANMARK  丹麦  00
16  MACAU  澳门  08
17  DACOM  韩国  002800
18  TELEGLOBE  加拿大  011
19  DEUTSCHE TELEKOM  德国  00
20  OPTUS  澳大利亚  0011
21  MCI  美国  011
22  MATAV  匈牙利  00
23  ATT  美国  011
  
  
理赔篇
理赔流程
  
理赔申请资料
在申请理赔时,持卡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万里通联名卡;
2、  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  持卡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理赔协助
持卡人在异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本公司服务人员可协助,指导持卡人办理理赔。
  
理赔方式
持卡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理赔
  出险地(异地)理赔
本公司已开通全国通赔服务,持卡人可在出险地申请理赔。
此种方式所需时间稍长,并需提供持卡人的帐户。
  常住地(发卡地)理赔
持卡人在异地医院办理正常出院后,可以将相关资料带回常住地进行理赔
  
温馨提示
若持卡人有社保,公司建议采取第二种方式。持卡人回常住地(发卡地)后,可先申请社保赔付,再到本公司理赔;若持卡人在出险地理赔,本公司按规定将留下发票原件,因没有发票,将不方便持卡人在常住地申请社保赔付。因此,按先社保理赔,再到公司理赔的程序,可最大程度上保障您的权益。
  
  
保障说明篇
  
责任释义
交通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其各项交通工具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分别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同一项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各项交通工具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分别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该项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意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该项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在旅行地住院并进行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就诊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无其他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因法律或政府的规定而有所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保险计划中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对剩余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登载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  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9.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受此限;
10.  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因手术所致医疗事故、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1.  被保险人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健康检查、预防性治疗、针刺治疗或接种;
12.  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癌症、既往症及其并发症以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3.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4.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登山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6.  战争、军事行动、 *** 、武装叛乱;
1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受益人不能提供被保险人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诊疗或就医的,本公司均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万里通联名卡首次有效刷卡消费次日零时起,至信用卡核准发卡日次年周年日二十四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时,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
    旅行期间指被保险人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必须离开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城市,且每次在外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的期间。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被保险人多次旅行的保障责任。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保险金的申请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受益人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受益人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旅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为境外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事故发生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和资料。
  旅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因意外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残疾,受益人须提供残疾发生地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旅行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因此进行治疗,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给付
1.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2.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4.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名词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营运】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运输经营活动
【旅行】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必须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的行为。
【常住地】指被保险人的日常居住地,以投保人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地址为准。
【意外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殴斗】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酒后驾驶】依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所在地方道路交通法规执行。
【合理的医疗费用】指同样性别、年龄所患类似病症或伤害的患者,当接受类似的治疗、服务及所用材料时,所付医疗费用不超过所在地同档次医疗服务机构的总体费用水平。
【医院】指本手册上列明的定点医院。本公司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院发生变动时,我们会书面通知投保人。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家庭病床或其它非正式病房、挂床住院或入住门诊观察室。
【接种】指被保险人注射疫苗以预防疾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登山运动】指徒手或使用专门装备攀登各种不同高度和难险度的山峰或山岭的运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保单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开始治疗;
    2.保单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3.保单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4.保单生效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的。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
比例


级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医院网点篇
点击地区名称,查询详细网点: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浙江
  
  
地区  医院名称  地址
北京
   北京冶金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街51号
  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3号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安翔北路9号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北京华信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望京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130号
  北京仁和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丰北大街1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门仓5号
  北京市隆福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保健路4号
  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南沿里1
出行保险 于 2007-09-17 11:36:25 编辑
 
旧帖 2007-09-14 18:52:51
Post #4
回复: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
 
wing0605 离线 wing0605 10月15日就截止申请了
 
旧帖 2007-09-15 20:45:36
Post #5
回复: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
 
flybysea 离线 flybysea 高山反应保不保?!
  
例如:肺水肿、脑水肿?
 
« Prev1Next »
转帖分享
» 论坛 » 出行保险 » 平安银行信用卡最高可送200万意外险,是否不用再买其他旅游意外险?

 邀请xuliang1215参加此活动